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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
注冊馬德里商標
發表于 2019-07-09 瀏覽:
文章導讀: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一、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主管機關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體系(馬德里體系)始建于1891年,現適用《馬德里協定》 (1891)和《馬德里議定書》(1989)。該系統由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管理。 
二、馬德里聯盟成員國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 2013 年10月16日,馬德里聯盟共有92 個締約方。 
三、馬德里商標的優勢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向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申請注冊,手續簡單方便、省錢。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遞交一個申請,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
1、省錢: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從數額上看,國際注冊費大大低于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注冊的費用;
2、省時: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主管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四、馬德里商標的缺點
1、注冊國家的局限性: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偏重于歐洲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系密切的國家,諸如加拿大及東南亞各國目前還不是成員國。我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途徑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注冊;
2、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國際注冊必須以國內商標申請/注冊為基礎。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內注冊或初步申請公告;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由于國際注冊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五年后才能與原屬國的注冊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注冊在五年內被撤銷,國際注冊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中心打擊原則”。

五、申請馬德里商標的前提條件
1、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2、申請條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六、注冊馬德里商標所需文件
(1)《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申請人提供名稱、地址中英文等資料,由我公司填寫);
(2) 商標標樣(黑白標申請:提供2個黑白標;彩標申請:提供2個黑白標,6個彩標);
(3) 商標注冊申請委托書;
(4) 國內商標《商標注冊證書》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6)《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證明書》;
(7) 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商標變更、商標轉讓或商標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七、注冊馬德里商標程序和時間
1、申請馬德里商標所需材料:
A)蓋章的委托書原件;
B)申請人為公司時公司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C)國內注冊證或受理通知復印件;
D)申請人為個人時個人最新年檢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我公司收齊客戶資料及費用后,七個工作日內準備好文件遞往國家商標局;
3、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4、國際局收到商標局轉去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后,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注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注冊,并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
5、商標國際注冊后,國際局即公告。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并需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而議定書成員國的駁回時限為18個月)。
根據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在國際商標申請進入各個成員國審查階段后,12(協定國)或者18個月(純議定國)之內沒有收到成員國的駁回通知視為核準。目前只有少數幾個國家對馬德里國際注冊的申請發出證書或核準通知,大部分成員國不另外通知。如需在某個成員國行使商標權利需出示注冊證明時還需另外向該國的知識產權局要求辦理一份官方證明文件。
八、注冊馬德里商標服務費用
    馬德里商標共有92個成員國,每個成員國的收費都不相同,如需辦理馬德里商標事宜,請指明指定哪幾個國家,我公司將給您制定相關的收費標準方案。隨時歡迎來電來函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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